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新修訂的《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,旨在進一步加強對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(APP)信息服務活動的管理,促進APP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,保護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,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。這是我國在互聯網法治建設進程中邁出的又一堅實步伐,對于構建清朗網絡空間具有重要指導意義。
《規定》共分為總則、信息服務提供者義務、信息服務使用者義務、監督檢查、法律責任和附則六章,系統全面地明確了APP信息服務各參與方的責任與義務。其核心內容聚焦于以下幾個關鍵方面:
強化了應用程序分發平臺和應用程序提供者的主體責任。《規定》要求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,建立健全信息內容安全管理、信息內容生態治理、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、未成年人保護等管理制度。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建立分類管理制度,對上架的APP履行備案、核驗、管理等責任,并對違反規定的APP采取警示、暫停服務、下架等處置措施。這標志著管理重心從單一的應用開發者,延伸至整個應用生態鏈條,形成了更為立體的監管體系。
突出強調了數據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。《規定》明確指出,APP提供者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、正當、必要和誠信原則,明示處理目的、方式和范圍,并取得用戶單獨同意。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要求用戶同意非必要的個人信息處理行為。要求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,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保障數據安全,防止數據泄露、篡改、丟失。這些條款與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、《數據安全法》等上位法緊密銜接,為用戶的個人信息權益提供了更具體的操作層面的保障。
再次,明確了信息服務使用者的行為規范。用戶在使用APP服務時,應當遵守法律法規,遵守公序良俗,文明互動,理性表達,不得利用APP從事危害國家安全、擾亂社會秩序、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。這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的統一,引導廣大網民共同參與網絡空間的治理。
《規定》還加強了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特別要求,鼓勵APP提供者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、權限管理、消費管理等功能,并專門對利用APP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、網絡出版服務等行為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許可與備案要求。
在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方面,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APP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,地方網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。對于違反《規定》的行為,將依據《網絡安全法》、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此次《規定》的發布與實施,是適應移動互聯網快速發展新形勢、應對APP領域新問題新挑戰的必然要求。它進一步完善了我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制度框架,為APP信息服務提供了清晰明確的合規指引,有利于督促相關企業依法合規經營,遏制違法違規行為,促進應用程序市場的公平競爭和創新發展,最終惠及廣大用戶,營造一個更加安全、清朗、便捷的移動互聯網使用環境。隨著監管的持續落地和技術的發展,我國的移動互聯網生態必將朝著更加規范、健康、有序的方向穩步前行。